二婚丈夫死亡,各有一女,遗产继承
磐安律师
2025-03-11
在二婚丈夫死亡后,若其立有遗嘱但内容存在争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,遗嘱人可以撤回、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。同时,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遗嘱无效的情形,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,受欺诈、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等。在此情况下,争议双方应首先审查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,若无法达成一致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根据遗嘱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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